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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高邑县散打协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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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高邑县散打协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高邑县散打协会:

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2023年、2024年年度检查,涉嫌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违法行为。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和《河北省民政行政裁量权基准》序号3违法情形“连续2次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高邑县南星路127号       

联系人:李浩     联系电话:0311-89200605

高邑县民政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