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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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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市外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均应落实一次性交通补助。
二、规范补助标准
跨省务工交通补助为500元;省内市外务工交通补助为30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交通补助。
三、补助流程
一次性交通补助每年7月和10月分两次集中办理,逾期尚有遗漏的,次年2月底前补办。采取“村统计、乡复核、县直补”的方式落实。
1.村统计。集中办理期内,由村级组织负责对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统计核实,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补助对象,并对拟补助人员名单、务工地、起始时间和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委会于3个工作日将汇总表乡(镇)政府。
2.乡复核。乡镇政府收到村级《汇总表》后,采取适当方式对村级履行程序、公示情况等进行复核,并随机抽查部分拟补贴对象,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之后形成汇总表后县乡村振兴局。
3.县直补。县乡村振兴局负责通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人员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补助对象本人社保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