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专题专栏
 /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高邑县应急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025-07-30     来源:
【字体: 打印  

高邑县应急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应急管理部门对同一企业年度内累计现场执法检查不超过12次。其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2次、二级企业4次、三级企业8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企业12次。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1次、二级企业2次、三级企业4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企业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