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高邑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系统的公告
高邑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系统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上级批准,决定启用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置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系统点位
1、G107国道K371+295处,检测方向:单向检测(由北向南)。
2、G107国道K381+45处,检测方向:单向检测(由南向北)。
3、G339国道K402+633处;检测方向:双向检测。
二、相关规定
1、该系统的称重数据,经计量监督检测机构检定,所检测的数据、视频、图像等将作为超限运输车辆的违法证据。
2、高邑县交通运输局将根据系统采集的相关信息,经认定为违法事实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超限货运车辆进行处罚。同时,经该检测系统检测认定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主动进入指定卸载场地进行卸载并消除违法行为。
三、违法超限运输处罚机关及地址
处罚机关:高邑县交通运输局
处理地址:高邑县107国道与高邑县南立交桥交叉口南行200米
联系电话:0311-84031420
四、启用时间即日起,公示15日,公示期满后启用。
特此公告!
高邑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