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高邑县医疗保障局按规定对高邑恒民医院进行核查,发现该医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县医保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高医保处字〔2025〕第007号),责令整改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