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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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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高邑县医疗保障局按规定对高邑老年医院、高邑恒民医院、高邑县中医院进行检查,发现三家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触犯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医保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高邑老年医院:高医保处字〔2025〕第004号,高邑恒民医院:高医保处字〔2025〕第005号,高邑县中医院:高医保处字〔2025〕第006号),责令整改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