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人民政府
 
高邑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
发布时间:2022-10-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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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共1类、1项)
单位:河北高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总序号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1
一、行政许可
共0项
 
2
二、行政处罚
共0项
 
3
三、行政强制
共0项
 
4
四、行政征收
共0项
 
5
五、行政给付
共0项
 
6
六、行政检查
共1项
 
7
七、行政确认
共0项
 
8
八、行政奖励
共0项
 
9
九、行政裁决
共0项
 
10
十、其他类
共0项
 
河北高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事项分表
(共1类、1项)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行政检查
对区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环保、违建、违法占地等领域开展日常监管和督导检查
综合监管局
 
1.中共高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河北高邑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河北高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五条,开发区管委会对区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环保、建设、违法占地等领域开展日常监管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和镇,由有关部门会同开发区管委会做好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有关部门也可就重点问题单独进行专门检查和执法工作。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等情况日常巡查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配合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高邑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监管及违法行为处罚的纠正工作;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区域内企业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本辖区内企业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违法行为处罚和纠正工作;
3.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检验检测机构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