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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6-05-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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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标准

1

对生产、经营、使用监控化学品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报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有关资料、数据和使用目的实施监督检查

符合《监控化学品监督检查事项表》

2

对食盐经营秩序的检查

符合《食盐定点企业规范条件》(工信部公告2023年第20号)

3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备案监督检查

唯一产品识别码需符合GB/T 41300-2022标准,生产者需在产品投放市场前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信息系统”(工信部指定平台)完成备案,测试飞行或组装产品需在首次飞行前备案;因维修变更识别码的,需在重新飞行前完成变更备案。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需在机体标注产品类型及识别码。

4

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

符合《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