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统计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检查事项
联合部门
检查时间
高邑县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统计调查对象
1次
现场检查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高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高邑县税务局
7月至12月
备注: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