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人民政府
 
《高邑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22    来源:高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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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了加强对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储备粮在粮食市场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对原有《高邑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正。
二、工作要求
储备粮存储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计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部门根据调控需要和财力情况提出申请。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文件依据
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河北省省级储备粮暂行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此文件公开发布
五、重要内容解读
第四条  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并节约成本、费用。
储备粮的动用权归县政府,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储备粮。
第十四条  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储备粮的品质和储存年限、储存布局,在每年三月底前提出轮换意见。经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县财政部门、县农发行协商一致经县政府批准后,于当年四月底前共同下达。
第二十七条  县级储备粮轮换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每年轮换数量:粮食一般为储存总量的20%至30%,轮换数量以自然仓数量为准。食用植物油为储存总量的50%左右,轮换数量以自然罐数量为准。
储备粮的储存年限自粮食收获(或生产)年份起计算。在正常储存条件下,储存年限为:小麦4至5年,玉米和稻谷2至3年,食用植物油和豆类按生产加工年份计算一般为2年。
六、新旧政策对比
新政策:第二十七条  县级储备粮轮换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每年轮换数量:粮食一般为储存总量的20%至30%,轮换数量以自然仓数量为准。食用植物油为储存总量的50%左右,轮换数量以自然罐数量为准。
储备粮的储存年限自粮食收获(或生产)年份起计算。在正常储存条件下,储存年限为:小麦4至5年,玉米和稻谷2至3年,食用植物油和豆类按生产加工年份计算一般为2年。
旧政策:第二十七条  县级储备粮轮换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每年轮换数量:粮食一般为储存总量的20%至40%,轮换数量以自然仓数量为准。食用植物油为储存总量的50%左右,轮换数量以自然罐数量为准。
储备粮的储存年限自粮食收获(或生产)年份起计算。在正常储存条件下,储存年限为:小麦3至4年,玉米和稻谷2至3年,食用植物油和豆类按生产加工年份计算一般为2年。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修正后的《高邑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自2025年9月8日起施行。
 
高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5日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