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人民政府
 
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邑县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0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    打印
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邑县深入推进“多证合一、
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高邑县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高邑县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文件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86号)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石政办函〔2017〕139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我县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不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政府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整合我县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证照事项,减少办事环节,实行“多证合一”,提高准入效率,构建更加便捷、更为高效的商事登记体系,促进营商环境改善,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筒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在我县实行企业“八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登记证、公章刻制备案、社会保险登记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登记证)和个体工商户“四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登记证)。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信息共享、核发一照”又将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道路运输普通货运分公司设立备案,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企业技改投资备案、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粮食收购许可证、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设立、变更审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旅行社设立许可共14项涉企证照纳入“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市场主体“二十二证合一”,由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以“减证”带动“简政”,最大程度便利市场主体准入。
三、改革范围和步骤
(一)改革范围。高邑县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改革步骤。一是从2017年9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二是做好与市政务信息平台的衔接,搭建我县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沟通协调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税务局、人社局、统计局、公安局、商务局、交通局、工信局、文广新局、林业局、住房公积金、供销社等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向各相关部门推送登记信息,实现“多证合一”的逐步推进;三是继续梳理其他部门涉企涉证照备案信息,搜索逐步扩大“多证合一”范围。
四、改革内容
(一)优化审批流程。全面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套材料、核发一照”,改多部门窗口受理为“一窗受理”,由行政审批综合窗口负责受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将交通、文化等多部门申请材料简化、整合,使用一套“多证合一”登记申请书,由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全县区域内被整合证照等证件不再发放。但企业自愿选择继续领取有关证件和到县外办理相关事宜有需求的,由相关部门予以提供。申请人办理“多证合一”登记时,只需要向综合窗口提交“一套材料”通过高邑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审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抓好“多证合一”互联网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行“多证合一”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文广新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供销社负责)
(二)简化准入手续。与企业办理“八证合一”登记条件相同,企业“多证合一”后,不增加审批环节,不增加申请材料,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对于企业登记信息不能满足各部门工作需求的,各部门在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被整合证照的部门采集的信息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能取消的尽量取消。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政务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全部放在核发营业执照后,再由有关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凡是能够由市场主体承诺达到法定条件,并自愿承担违法后果的事项,不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不再设置现场核实环节。申请材料从“反复提交”向“一档管理”转变,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文广新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供销社负责)
(三)推进信息互联共享。做好与市政务信息平台的衔接,搭建高邑县“多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政府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多证合一”改革后,县行政审批局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推送至被整合证照部门,相关部门接收信息后,根据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各级业务部门要按照省、市工商局“多证合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交换要求,加大信息化投入力度,升级本部门业务系统,确保与政务外网联通,做好相关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确保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在政务外网联通前,通过高邑县政务服务平台共享信息。(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文广新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供销社负责)
(四)做好改革过渡衔接。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企业被整合证件有效期届满的无需申请延期,已领取被整合证件的企业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时,登记机关不再收缴原有证件。(县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五)推动广泛应用。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金融、保险、中介机构等,要加快完善各自相关信息系统,在办理涉企相关事务时,应认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推进其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涉及证照被整合的部门要加强与后续有关单位的沟通协作,及时解决“多证合一”后续有关问题。(县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六)全面梳理涉企证照,扩大整合范围。坚持“多证合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内,全面梳理涉企证照事项,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本着“应合尽合”和“信息共享”的原则,逐步扩大我县“多证合一”整合范围。(县编办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被整合证件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证照被整合并不意味着取消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快完善各相关信息系统,在通过“多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接收到企业登记信息后,仍要做好本系统相关信息的登记管理和部门间信息共享。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法人库共享平台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县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五、改革保障
“多证合一”改革作为全县重点工作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信息化技术要求高,需要加强统筹谋划、协同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税务局、人社局、统计局、公安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林业局、工信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提供人员、设备、技术、经费等保障,确保改革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同推进。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县行政审批局牵头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整体实施工作,梳理、整合改革事项、有关资料表格,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置综合窗口,负责统一收件、信息录入、初步审查、信息推送、统发证照等工作、涉及“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系统升级改造,实现与“多证合一”综合平台的对接,以便信息及时传递共享。此外,各单位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取得对我县“多证合一”改革的支持和认可。
(三)加强配套保障。加强财政、人力等配套保障,县行政审批局涉及软件对接开发、人员聘用等“多证合一”改革费用由县财政局、人社局予以保障,县财政划拨专款,并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窗口建设,增加服务窗口,充实窗口人员,增强窗口力量。要加快完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确保“多证合一、一照一码”部门间信息共享顺畅。
(四)加强督查考核。“多证合一”改革是国务院重点改革事项,被纳入2017年深化机关作风整顿考核和“一问责八清理”专项督查,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对推进改革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推进改革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要严肃问责。各级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五)注重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文件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