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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城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传承城市传统文化,保留城市历史记忆,彰显城市特色,高邑县人民政府决定,将明珠高邑等2处历史建筑列为历史建筑进行保护,现将历史建筑名录予以公布(见附件),各镇,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护和管理,积极研究保护利用措施,充分发挥其价值和积极作用。
附件:高邑县历史建筑名录
高邑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1日
附件
高邑县历史建筑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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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历史建筑名称 |
地址 |
建筑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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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明珠高邑 |
中兴公园内 |
雕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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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英杰雕廊 |
中 兴 公 园 内 |
廊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