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等问题缺少主动性、预见性。导致一些县区收集处置不到位、违规堆存问题的频发。
高邑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为深入贯彻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节本增效的指导意见》、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视频会议精神及《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节本增效”进一步规范收转运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探索适合我县农村的生活垃圾治理方案,推动治理工作节本增效、提质扩面。
(二)按照市住建局要求,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每日下沉至乡镇、村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问题立即交办责任人,抓好整改反馈,并形成工作台账。共计排查整治垃圾问题12个,已全部立行立改。
(三)积极配合市住建局督导组,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隐患排查整改分片包联督导检查工作。对督导组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已立行立改。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稳定运行。
四、验收情况
2026年2月12日,石家庄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曹梅同志带队、村镇科王通、乔晓乐随行,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局长刘晓峰带队、环卫科科长刘超、副科长吕军赴高邑县相关点位进行验收,经现场核实已完成整改。该事项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66188385(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6689498(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