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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验收公示
整改任务

发布时间:2026-03-02     来源:高邑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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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一些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配合,联动不足、衔接不畅,个别工作未形成闭环监管。机动车维修行业未明确牵头部门,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和生态环境部门分别负责机动车维修备案、营业执照发放和排污许可管理、污染设施建设运行工作,三个部门缺乏联动机制,日常监管存在漏洞,一些汽修企业存在非法拆解机动车问题。
二、整改实施主体
高邑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高邑县分局、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成立联合检查组;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现场向各企业明确告知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及责任主体,实行“一企一档”跟踪管理。
(一)立行立改问题
对消防设施过期、危险废物警示标识缺失等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督促企业立即整改,检查组现场核实确认,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二)限期整改问题
对台账不完整、环保设施维护不及时、审批手续未变更等需限期整改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期间,三部门组建复核小组,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
(三)长效监管措施
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其纳入行业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向全行业通报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联合监管机制
三部门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开展联合执法,定期共享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避免监管盲区,持续规范行业经营秩序。
(二)加强行业宣传培训
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培训,重点普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行政审批等相关政策要求,提升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和规范管理水平。
(三)完善长效管理体系
结合检查情况,梳理行业突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健全完善行业监管标准和管理制度,推动机动车维修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四、验收情况
2026年2月27日上午10点,在赵县交通运输局三楼会议室,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组织检查验收,经验收整改合格,同意验收通过。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87811608   86689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