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高邑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高邑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
高邑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高邑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石家庄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河北省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多网合一”构建“5+N”体系的实施意见》及《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规定》,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强化责任措施落实,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可靠的运行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以网格化管理为手段,全面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各镇、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力争到2021年7月底,在全县范围内,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划分责任网格。建立以镇、村为基本单位,划分若干个管理责任区(以行政区划为“块”),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为主线(以行业管理为“条”),实行县、镇、村及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条块结合”“一纵三横”的网格化管理。以“有班子、有机制、有队伍、有场所、有经费、有预案、有物资、有培训、有演练”为标准,夯实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升应对事故灾害能力,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系和责任到人、职能到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三、组织机构
成立高邑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各副县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主任任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统筹、组织、指挥、协调,并定期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四、安全生产管理网格划分和职责分工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分级分类监管要求,明确县级领导责任片区,行业主管部门和镇、村(社区)分别落实责任人,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的要求,建立行业包线、区域包块责任制,共同负责抓好网格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县级政府为第一级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由县四大班子干部担任,分包5个镇;各镇、工业园区为第二级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由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担任,分包各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内生产经营单位;各村为第三级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由村“两委”干部及其他一般干部担任,对企业逐一进行分包。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以本系统监管企事业单位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为单元,划分分包部门县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班子成员和各科室(队)负责人的四级行业网络。
(一)县级政府应承担的职责
1.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负总责,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督导各单位落实责任,完善制度,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2.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包联领导落实分片包联制度,承担包联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责任,每季度到包联单位进行工作检查,监督包联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承担的职责
1.县安委办牵头,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镇制定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方案、网格安全管理手册,编制本部门网格化管理区域图和责任架构图,确定各级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和联系领导。
2.指导镇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协调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3.对基层发现并上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进行立案查处。
4.需要采取联合执法行动的复杂重要案件,县级安委办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进行查处。重大事项应当立即向县政府进行报告。
5.以本系统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为单元,划分行业网格。
(三)镇应承担的职责
1.镇安委会牵头,制定镇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方案,编制网格化管理区域图和责任架构图,确定各网格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和联系领导。制作并发放网格安全管理手册,明确工作人员安全管理责任。
2.应急办为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制定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按要求对网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建立健全本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信息档案。
3.每季度对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点评,查找不足,堵塞漏洞,督促辖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4.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发现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应立即予以整治。需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情况紧急的,依法定权限立即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在内的管控措施,同时向上级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村应承担的职责
1.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方案和管理工作制度,落实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按照对重点及规模以上企业实行“一企一档”、其他企业建立分类名册的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档案。
2.加强安全事故预防,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和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发现存在问题及时上报,从源头上控制事故隐患的产生。
3.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和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督促检查。
4.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向本辖区广大居民和企业负责人、员工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6月20日前)。各级各部门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开展摸底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合理划分网格,于2021年6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明确一名安全生产网格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6月21日-7月20)。各级各部门按照方案完成网格设置,制定网格图,明确网格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并建立网格化管理的档案管理制度、检查、抽查、通报、领导包联等相应的配套制度,确保每个监管对象都在网格之内,且能责任到人,于2021年7月21日前将网格划分表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7月底)。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各镇、经开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各镇对下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经验,并进行提炼固化,形成网格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规章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规范有效运行,各级网格均应健全完善以下日常规章制度
(一)档案管理制度
各级网格应建立健全本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信息和安全管理档案,对重点及规模以上企业实行“一企一档”并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4号)要求,健全完善“一台帐、四清单”,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定期检查、抽查、通报制度
安全生产网格管理人员在做好日常排查基础上,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含停产、关闭或废弃等可能存在或者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场所)的全覆盖检查频次:一级网格每季度、二级网格每两个月、三级网格每月不少于1次;特殊时期及敏感时段,加大对重点、规模以上企业检查力度。县镇两级安委办对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随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三)定期培训制度
按照下放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限,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充分调动优势教育资源,以专家授课、解惑答疑、示范观摩等方式,组织各行业领域专家,每年对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至少集中开展一次专业知识和执法业务培训。
(四)定期考评制度
镇成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督查考评小组,每半年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一次考评,提出对网格安全责任人的评价意见。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利用“互联网+监管”“互联网+安全生产”平台,开展镇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提升执法案卷规范化水平。县级安委办要定期对辖区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将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重点考查其机构完善程度、执法质量、执法效果等指标建立和运行情况。
(五)领导包联制度
县镇两级包联领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监督指导包联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整治重大、较大安全隐患。
(六)事前追责制度
因履职不到位,省市政府(安委会、安委办)通报问题未能及时整改或检查发现辖区企业存在“危险作业罪”的情形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对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要求,进一步严格和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向司法部门移送涉嫌危险作业罪的案件,依法严惩安全生产事前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执法震慑力。
(七)信息通报制度
各镇和村(社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掌握本级网格安全管理动态。村(社区)发现问题需要由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及时向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称应急办,下同)报告。应急办联合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本级网格内安全隐患的汇总、分类、移交、整治、查处、反馈、存档等工作,重大隐患需要由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应急办应及时报告并联合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助做好查处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是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的重要举措,对切实抓好基层的安全管理工作,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有着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各级网格要明确两名以上安全管理责任人,承担网格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责任,明确A、B角管理要求,防止因责任人员调整变动等原因出现管理责任空白。各级网格责任人根据职责规定,监督指导网格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网格化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区域图》。区域图按照危险程度由高到低对各级各类网格标注红橙黄蓝等不同颜色,并标明每个网格位置、区域范围、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监管单位等基本情况。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尤其是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为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保障措施
按照机构、人员、办公场所、装备、经费“五个到位”的标准,镇应急办至少配备2名安全生产专职监管人员,根据镇企业情况,专兼职监管人员达到3-7名;要结合实际配备工作用车,并逐步改善办公条件;加强镇应急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确保执法人员100%持证上网。
落实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岗位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5号)执行;村级网格员每月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资金拨付渠道及人员补贴标准,待确定后执行。以上经费保障均纳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并保障到位。
县安委办负责定期对各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和各行业监管部门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通报县委、县政府。
附:1、高邑县安全生产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网络
2、高邑县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四级网格化监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