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促进其深入贯彻实施,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和省、市安委办有关工作要求,县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新安法>宣贯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高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贯范围
以各级党政干部、安全监管人员、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为普法对象,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开展《新安法》学习宣贯活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新安法》,进一步提高全县依法治安工作水平,提升全县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和监察执法能力,全面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宣贯时间
2021年8月15日至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一)广泛开展《新安法》普及宣传
一是在新闻媒体进行强势宣传报道。利用高邑电视台、高邑融媒等主流媒体,采用专版、专栏、专题报道等形式宣传《新安法》,报道《新安法》内容及各单位宣传贯彻活动动态。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本辖区、本系统的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二是开展《新安法》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将《新安法》纳入“八五”普法计划。通过组织安全生产志愿者服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途径,开展《新安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的“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利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和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以及商场、超市电梯间、楼宇电视和繁华地段的LED大屏幕滚动播放《新安法》正式实施的消息和有关内容。通过发放单行本、制作宣传栏、印制宣传单、张贴悬挂宣传画和宣传横幅等贴近企业、贴近职工、贴近群众的形式,让全社会广大群众和职工知晓《新安法》内容。
三是组织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学习宣传。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把学习贯彻《新安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企业和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职工充分了解、掌握和运用《新安法》。
(二)精心组织《新安法》专项培训
一是全面做好领导干部学《新安法》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及党校将《新安法》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同志带头对《新安法》进行系统学习;党委政府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组织召开多种形式、不同规模的《新安法》宣讲报告会,将学习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二是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培训。按照条块划分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逐级、层层培训。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县、乡应急管理干部参加由市应急局组织的直接培训;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据《新安法》相关内容,抓好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培训,做到“全面知法、熟练用法、严格守法、严肃执法”。
三是开展对企事业单位“四类人员”培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抓住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这四个关键群体,将《新安法》纳入有关资格、资质培训、考核内容,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放相关培训证书。
四是认真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内部培训。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将《新安法》学习培训普及深入到车间、班组、岗位,使一线管理人员熟悉掌握《新安法》基本内容,一线员工牢记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相关具体要求,切实做到培训教育“全覆盖”。
(三)推动做好《新安法》贯彻实施
一是及时清理、规范、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照《新安法》,对现有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及时修订和清理;对《新安法》增加的制度及新修订的相关规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其他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二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各级各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新安法》的相关条款,找出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修订补充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查找自身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全面夯实、规范企业内部安全管理。
三是各级依法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格执法。2021年9月1日起,各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新安法》和自7月15日正式施行的《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县安委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任组长,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宣贯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政策法规和培训股,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调度、协调等工作。各级各部门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宣贯《新安法》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认真谋划,作出具体安排,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新安法》宣贯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和行业领域《新安法》的学习宣贯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法规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学习宣贯工作,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各镇及其安委会(应急办)要研究制定学习宣贯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好辖区内《新安法》学习宣贯工作;县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以及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具体学习宣贯方案,组织开展各类学习宣贯活动;县级负责指导、帮助开发区、乡镇抓好《新安法》的学习宣贯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通过信息简报、调度例会、专项报告和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新安法》宣贯工作的督促指导。县安委办将适时对宣贯情况进行督查。要将学习宣贯《新安法》纳入依法行政、安全生产等各类考核内容,确保宣贯任务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取得成效。
(四)妥善处理疫情防控和《新安法》宣贯学习矛盾。各单位在组织《新安法》学习宣贯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严密组织,精心谋划,切实防止因人员聚集导致的疫情传播等不稳定社会因素。
(五)及时反馈信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场次认真整理《新安法》学习宣贯活动签到表、有关课件讲稿及现场视频影像等资料归档备查,同时要及时报道有关学习宣贯信息,并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
各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务于9月28日、12月23日前分别将学习宣贯落实情况总结及统计表报至县安委会办公室;总结要数字明确、文字简练,既要提炼经验做法,也要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
联系人:马亦璇 电话:84035965
电子邮箱:185361541@qq.com
附件:《新安法》学习宣贯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新安法》学习宣贯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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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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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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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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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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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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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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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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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题、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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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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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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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咨询、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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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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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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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海报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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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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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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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单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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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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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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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宣传单(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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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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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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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监管人员(含领导干部)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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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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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监管人员(含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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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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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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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生产经营单位“三类人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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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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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三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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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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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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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生产经营单位举办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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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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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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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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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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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类媒体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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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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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9月28日、12月23日前分别将学习宣贯落实情况总结及统计表报至县安委会办公室。